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长江上游实时水情网)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 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第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第五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第六条 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七条 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第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格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第九条 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作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第十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度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第十一条 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第十二条 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第十三条 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第十五条 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第十六条 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第十七条 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第十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十九条 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蓄水期间库区短途客船渡船夜间禁航吗?

据海事部门介绍,随着库区水位升高,跨河建筑物实际通航净空高度逐渐减小,海事部门对万州、奉节、云阳、巴东等地的重点桥区水域实行24小时密切监控,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追越和并列行驶。

网络配图

为保障航运安全,万州海事部门将密切关注水位动态,通过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政务网站(微信)及现场巡航等方式持续向船方通报水位、航道信息。

网络配图

据港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三峡库区各港航部门针对小江、梅溪河、大溪河、神女溪、抱龙河、大宁河等支流河段的航道通航、航标设置、渡口行道修复、桥区通航标志设置及汛期航标损坏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同时,市港航局还于近期派出大量工作人员组成巡检组到开县、忠县、万州、丰都等区县开展库区巡检工作。

同时,长航公安万州分局还加强乘警支队派乘船舶的巡逻检查。长江万州段水位达到175米水位高程后,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也将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巡查力度,确保蓄水期间辖区安全有序。

据万州海事处介绍,海事部门自今年175米蓄水以来加强现场巡航,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蓄水期间,航行三峡库区的短途客船、渡船一律实行夜间禁航。

同时,海事部门还提醒:市民看水耍水时要注意安全;航行三峡库区的船舶,停泊期间要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及时调整系泊设施,航行期间要加强瞭望,上行船不要过于靠岸行驶,防止发生触礁、触岸险情。同时注意避让江面漂浮物,注意凸出岸咀及碍航物对航行安全的影响,与江岸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遇有险情及时向现场海巡艇或就近海事机构报告。

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什么级别

正局级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显示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是正局级事业单位。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长江干线马鞍山至镇江段水上交通安全提供通信保障。辖区水上无线电岸台设置申请受理长江干线船舶电台执照核发申请受理长江干线机动船舶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发证与年审辖区水上安全通信网络和设施运行维护辖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辖区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征收与稽查辖区水上无线电通信纪律纠察与秩序维护相关专业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71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4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方案,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弘扬长江航运安全文化,形成全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平安长江,为推进长江航运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即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负责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局直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长江航运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行政、工会、团委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培训、讲座、征文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水上安全信息台等多种媒体,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长江航运安全文化建设。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在长江沿线主要港口、码头或在本单位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安全、环境法规,传播安全文化理念,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及环保知识。各单位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管辖范围,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对管理对象及内部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消防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要突出加强对客船、客渡船、汽车滚装船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整改的船舶坚决不准投入运营。

(四)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按照5月21日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前阶段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非运输船舶治理,严厉打击长江干线非法采砂、水上交通肇事逃逸、“大船小证”、船员持假证任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四客一危”船舶专项治理和运砂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继续完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系统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长江航运安全秩序。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全面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落实完善巡航与应急待命(值班)制度,加强重点水域搜救力量配布,强化船舶救援和搜救队伍建设。开展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积极实施水上人命救助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水运报、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内外网站和行业刊物等舆论媒体作用,加强安全信息服务与引导,继续做好“水上110”接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

(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各单位落实“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局汛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落实度汛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汛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

(二)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突出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防止形式主义。

(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发挥中国水运报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的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

(四)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和7月2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是多少?

为解决我国海上遇险求救电话号码不统一,未安装GMDSS设备的遇险船舶报警难等问题,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信息产业部协商,确定“12395”为全国统一的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截至目前,我国沿海及长江沿线已有31个主要城市开通了统一的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为海上遇险人员提供了一种简便、快捷的报警渠道,增强了海上救助的时效性。

扩展资料:

沿海近岸和内河船舶通过手机报警是最直接的方式。船舶遇险后可拨打水上险情专用报警电话“12395”或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海事机构值班电话报警。

(1) 拨12395。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我国沿海和长江、珠江、黑龙江沿线的主要城市都开通了水上搜救专用报警电话“12395”,可直接拨打,不需加区号。

(2) 拨水上搜救值班电话。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或海事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电话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如误报警应及时取消报警。恶意报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