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贸保险的基本险
外贸保险通常指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其中海运货物保险的应用最为广泛。按照我国通用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即CIC条款),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是整个外贸保险体系的核心;附加险则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基本险共分三种,按保障范围从小到大依次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的保费依次递增,承保范围也依次扩大。外贸企业在投保时,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这三种基本险各自保什么、不保什么,再结合货物性质和运输条件做出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基本险的承保责任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若货物未抵达上述仓库,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限。
平安险:保障范围最小的基础险种
平安险的英文简称为FPA,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它的承保范围在三种基本险中最小,主要保障整批货物的全损以及与共同海损相关的损失。具体来说,平安险主要承保以下情况: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后又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时根据该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的特点是只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损负责,对部分损失原则上不赔,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除外。因此它比较适合散装货物、低值大宗货物投保,例如矿石、钢材、粮食等。这类货物本身价值不高、不易发生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可以有效节省保费。
水渍险:在平安险基础上扩大部分损失保障
水渍险的英文简称为WPA,可以理解为平安险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就是说,水渍险除了承担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举例来说,一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风暴,海水进入船舱浸泡了部分货物。如果这批货物投保的是平安险,且船舶没有发生搁浅、沉没等意外事故,那么这部分湿损就无法获得赔付;但如果投保的是水渍险,这部分损失就在赔偿范围之内。这就是两种险别最关键的区别所在。
水渍险适合容易因海水、雨淋等遭受部分损失,但本身价值不算特别高的货物,例如袋装水泥、普通五金、部分化工原料等。它的保费比平安险略高,但保障范围明显更加实用。
一切险:保障最全面的基本险
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在三种基本险中最大。它等于水渍险再加上十一种一般附加险的责任,也就是说,一切险除了承担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些外来原因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切险并非保一切。它承保的是一般附加险范围内的外来风险,对于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承保的风险,以及货物本身内在缺陷、自然损耗、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不负责。很多人看到险种名称就以为出了任何问题都能赔,这是常见误区。
一切险适合价值较高、容易受损的货物,例如电子产品、精密仪器、玻璃制品、工艺品、服装面料等。虽然保费相对最高,但对于这类货物而言,运输途中遭受碰损、被盗、雨淋的概率不低,投保一切险更加稳妥。
三种基本险承保范围对比
| 对比项目 | 平安险 | 水渍险 | 一切险 |
|---|---|---|---|
| 英文简称 | FPA | WPA | All Risks |
|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 负责 | 负责 | 负责 |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不负责 | 负责 | 负责 |
|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 | 负责 | 负责 | 负责 |
| 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 不负责 | 不负责 | 负责 |
| 保费水平 | 最低 | 居中 | 最高 |
| 适用货物举例 | 矿石、钢材、粮食 | 水泥、五金、化工原料 | 电子产品、仪器、工艺品 |
如何为货物选择合适的基本险
选择基本险时可以从四个维度综合考虑。第一看货物性质,大宗低值、包装结实的货物可以选平安险;怕水怕潮但价值一般的货物选水渍险;精密、易碎、易被盗的贵重货物优先考虑一切险。第二看包装方式,散装、裸装的货物部分损失难以界定,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即可;纸箱、木箱包装且容易破损的货物更适合一切险。
第三看运输路线和季节。途经风浪较大的海域,或者赶上台风季节、雨季,货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概率上升,适当提高险别更加保险。第四看成本预算与客户要求。如果合同采用CIF条件成交,还要注意信用证或合同中对险别的约定,按约定险别投保,避免交单时出现不符点。
此外还要结合贸易术语判断投保责任。FOB和CFR条件下由买方办理保险,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做CIF业务的外贸企业尤其要熟悉基本险条款,避免因险别选择不当引发客户索赔或贸易纠纷。
基本险之外:附加险的搭配思路
基本险无法覆盖的风险可以通过附加险补充。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类。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已经包含在一切险之中,只有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时才需要单独加保,例如加保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着险、碰损破碎险等。
特殊附加险承保的是基本险和一般附加险都不负责的风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等。其中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局势动荡的航线比较常见,货物运往相关地区时建议加保。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也不能自动包含在一切险之内,必须在基本险基础上另行加保并加付保费。
投保外贸保险的注意事项
投保金额方面,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通常按货物价值加成百分之十投保,即以CIF价格乘以百分之一百一十作为保险金额,加成部分用于补偿预期利润和相关费用。投保时要如实申报货值,低报货值虽然省了少量保费,但出险时赔偿也会相应减少,得不偿失。
理赔时效方面,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发现货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并保留好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全套单据。如果货损涉及承运人责任,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的时效通常较短,更要抓紧时间办理,避免错过时效丧失索赔权利。
最后建议外贸企业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货物内在缺陷、自然损耗、包装不当、航行延迟造成的损失等均属于不赔范围。只有把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都弄清楚,才能真正为出口货物构筑起有效的风险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