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关稽查中的询问权
询问权是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时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调查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和情况。这项权力的核心目的,是帮助海关查明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询问不同于刑事侦查中的讯问。海关稽查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询问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其目的是收集事实、核实情况,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稽查中发现涉嫌走私犯罪线索,案件可能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届时程序性质会发生变化。
询问权贯穿于整个稽查过程之中。无论是在初步了解阶段、实施稽查阶段,还是在稽查结论形成之前的核实阶段,海关都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询问相关人员。通过询问,海关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贸易流程、单证流转、资金往来等情况,为账簿资料的核对提供补充和印证。
询问的对象和适用情形
海关询问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询问对象包括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人员。这意味着财务人员、报关员、仓库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等,只要其工作内容与被稽查的进出口活动相关,都可能成为被询问的对象。
海关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启动询问程序:一是稽查开始时向企业了解基本情况;二是在审核账簿单证过程中发现疑点,需要相关人员作出说明;三是涉及商品归类、价格审定、原产地认定等专业性问题,需要业务人员解释;四是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嫌疑,需要进一步核实事实。
询问一般在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海关一般会提前通知企业。特殊情况下,海关也可以通知有关人员到海关指定场所接受询问。无论在何地进行,海关询问都应当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实施,并且询问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询问笔录的制作与确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这是询问程序的法定要求。询问笔录是海关稽查的重要证据形式之一,记载着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等要素。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询问人发现笔录记载与自己的陈述不一致,有权要求更正。如果认为笔录准确无误,则应当逐页签名确认。实践中,被询问人应当认真核对笔录内容再签字,切勿不看内容就草率签名,因为签名后的笔录将作为稽查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询问人因故不能到场签名的情形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由其他在场人员见证签名。这些细节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询问程序的规范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当事人接受询问时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在接受海关询问时,既享有一定权利,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从义务角度看,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和隐瞒。如实陈述是法定义务,故意提供虚假陈述可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权利角度看,被询问人有权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确认其执法身份;有权在签名前核对询问笔录,对记录不实之处提出更正要求;对与进出口活动无关的个人隐私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同时,被询问人不清楚、记不准确的问题,应当如实说明,而不应当猜测性回答或随意编造。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规范的应对机制非常重要。接到海关询问通知后,应当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配合,涉及复杂问题时可以事先梳理业务背景和单证资料,确保陈述内容有据可查。企业也可以就稽查程序问题咨询专业律师或报关代理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
应对海关询问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为不了解规则,在询问环节吃了亏。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让不了解业务的人员随意回答问题,导致陈述与单证不符;对不清楚的问题勉强作答,事后又被资料推翻;情绪化对抗询问,被认定为不配合稽查。这些做法都可能对企业的稽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正确的做法是:安排知悉真实情况的经办人员接受询问;回答问题以单证、账簿、合同等书面资料为依据;不清楚的问题明确表示需要核实后再答复,海关通常会给予合理的时间;发现陈述与事实有出入时,及时主动向海关说明并更正。主动纠错在后续处理中往往能够得到较为宽容的对待。
总的来说,询问是海关稽查中常态化、基础性的调查手段。企业只要平常规范经营、单证齐全,遇到询问时如实、有据地陈述,就不必过度紧张。理解询问权的边界和程序要求,既是配合海关执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